为严厉打击涉黄娼违法犯罪,切实保障社会稳定,净化社会风气,近期,常州溧阳城中派出所持续加大线索搜集、场所清查,坚决“扫黄清娼”,捣毁3处卖淫嫖娼窝点,处罚6名卖淫嫖娼人员,对2名涉嫌容留卖淫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 11月1日凌晨,城中派出所民警在前期细致摸排、蹲守的基础上,在我市一浴室内抓获刘某、迪某2名卖淫嫖娼人员,现场将场所负责人口头传唤到所接受调查。 2 11月21日晚20时许,城中派出所在对场所清查过程中,在某浴所现场抓获潘某、丁某2名卖淫嫖娼人员,现场将场所负责人口头传唤到所接受调查。 3 11月25日下午16时许,城中派出所在对场所清查过程中,在辖区某休闲中心现场发现王某某、赵某2名卖淫嫖娼人员,现场将场所负责人口头传唤到所接受调查。 目前,已依法责令相关涉案场所停业整顿3个月并处罚款,处罚6名卖淫嫖娼人员,2名容留卖淫嫌疑人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卖淫嫖娼行为,珍惜美好生活。一旦发现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拒绝黄赌毒 如发现此类情况 请直接拨打110举报 公安机关将坚决查处取缔 同时也希望广大群众 自觉抵制不良诱惑 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共同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来源:诚城JC 论文查重 https://www.paperquery.com/industry/7719.ht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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