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蒋王庙皮肤病研究所 http://www.peihua8.cn/ 原标题:从新西兰长期护理保障的非普惠性 探究精细化管理内涵 作者:万祺 新西兰长期护理保障的一些做法,虽然与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存在本质、表面上的诸多不同,但其一些精细化管理做法逻辑值得我国在多层次探索上,在适应制度不同发展阶段时借鉴。特别地,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能尽力拉动申请者互动参与,能带来更好的效益。 1.如果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缴费人口基数是多少。 自20世纪以来,新西兰人口一直保持增长态势,从1991年的351.6万增长至2018年的488.1万。2017年人口增长率为2.1%,增长了约10万人(自然增长2.8万人,移民7.2万人)。 新西兰面临很显著的移民现象,类似地,我国东南沿海一些地区,也面临人口快速流入的现象。在我国,目前多地正在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强制参保、合理筹资是摆在制度运行前端的重要命题。大概率上,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也是划分统筹地区的。 对于流入人口,在其参保、筹资义务上,应该辩证地看。一方面,流入人口很可能无法在本地落户并长期生活,所以在缴费义务上不应无差别对待。另一方面,流入人口或许有必要部分地参与到本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筹资中来,比如设计较低的缴费档次,并保证账户转移接续。 2.先有长期护理服务,后有长期护理保障的案例。 自1945年起,新西兰政府就开始逐渐退出直接提供养老服务的领域,志愿部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私营部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逐渐成为公立医院长期护理居住服务的合作伙伴。1984年后,政府部门从直接提供养老护理服务中退出,私营部门在长期护理服务提供领域日益发挥重大作用。 新西兰是先有长期护理服务,后有长期护理保障。正好与我国情况相反。站在我国长期护理方面的现状看,有如下问题:政府在长期护理服务上,能力和效率的局限有多大?如果不能做大,就应该往做强上努力。但做不大,又怎么做强?所以,退而求其次的现实选择是:政府做标准规范、做管理要求。鉴于长期护理服务市场的自发创造性,政府更可能在后评价、及时评价上多做一些必要工作。我们发现,当新西兰在1984年后退出提供养老护理服务后,整个体系运行衔接没出大事,也没违背一些基本原则。 3.长期护理服务津贴是精细化管理内涵重要载体。 新西兰现行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体系主要由两大老年人支持服务系统组成:老年人长期护理居住服务和老年人家庭支持服务。这两大系统均是由地方卫生管理局负责实施的,采用家计调查和需求评估的方式确定申请者是否有权获得长期护理服务津贴,而非普惠制的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以申请长期护理居住服务的步骤来看,经过需求评估(由地方卫生管理局的评估员实施评估,确认护理需求)和财务评估(由工作和收入委员会实施,确认是否符合居住护理津贴的要求),如果符合津贴的要求,工作程序就接受协议,与养老院或医院签约;如果不符合津贴的要求,工作程序也接受协议,与养老院或医院签约,只不过申请者需要按最大支付额度支付。总结下来就是:一定品质规范的长期护理服务一直在,但长期护理服务津贴只给最需要的人。报销与津贴是两个概念,津贴是很独立、明确的,它的效率可以很高。 4.资产限额的计算逻辑也凸显精细化管理的价值。 对50~64岁的单身、无子女的申请者,工作与收入管理局只需要对其收入进行评估以确定长期护理服务的自付额度,而无须对其实施家计调查。收入评估时,每年可以保留6000新西兰元的礼物费用。 对单身的申请者、夫妻双方都需要长期护理居住服务的申请者,使用资产限额计算方法A实施家计调查;对65岁及以上的夫妻中仅有一人需要长期护理居住服务的申请者,使用资产限额计算方法B实施家计调查。 新西兰的上述做法给我们的启示包括:一是对50~64岁的需求,在家计调查上有专门设计,是为了适应这一年龄段的申请者而尽力寻找适合、平衡的计算方案。二是对65岁及以上的申请者,按照是否单身、是否同时需要长期护理服务而使用不同的资产限额计算方法,既照顾到个人,也照顾到家庭,且同时需尽量符合外部比较的公平性。三是家计调查并不计入预付丧葬费用、个人物品,收入评估也考虑排除礼物费用,这些既符合现实又展现人文温度的细节设计,使家计调查更加和谐、适应。当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收支压力山大时,就要充分发挥免赔、赔付比例等工具。 5.长期护理保险保障与多种形式的金融产品结合。 申请者常常因为拥有住房而使自己的资产超过资产限额,必须自己支付长期护理服务津贴。申请者可以住房为抵押申请免息长期护理居住服务贷款。在贷款申请成功的情况下,新西兰卫生部每两周为其支付长期护理居住服务费用,在申请者死亡或房产出售时还款。 笔者从来不敢想象有如此方法、方案,将“以房养老”与长期护理保险保障如此顺畅自然地结合在一起。起码,这种灵活操作在我国目前的政策与市场体系运行中,是罕见的。这也说明,市场怎么干,往往需要看政策怎么认为、判定。退一步想,新西兰的这种做法的合理性基础在于:一是住房可不纳入家计调查,特别是申请者将其抵押给银行的情况下,即认定申请者有此财产处置权利,也有此抉择的经济(窘迫)需求,不强求查处;二是政府垫付长期护理服务费用,是晚些收回,而并非不收回。 (作者系医保领域研究者,丝路国际产能合作促进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陈嘉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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